信訪須知
信訪須知
日期:2011-03-11 來源:辦公廳 字號:[ 大 中 小 ]
真誠地歡迎您登錄國家民委網站,并對您為促進各民族的平等、團結、共同繁榮和發展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表示由衷地感謝,同時歡迎您對于我們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
通過來信等方式向各級黨政機關反映問題是您的合法權利。為了提高辦理效率,明確責任,請您首先閱讀《信訪須知》,并按問題歸屬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一、參與信訪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
二、根據《信訪條例》,信訪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國家民委信訪事項受理范圍:
(一)對國家民委及其直屬單位的工作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對國家民委制定的政策、發布的規章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國家民委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不服國家民委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四)其他屬于國家民委職責范圍內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
國家民委信訪辦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郵編:100800
國家民委信訪辦電話:(010)66508057傳真:(010)6608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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