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黨中央對民族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ㄒ唬┭芯刻岢鲨T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政策建議。
?。ǘ┏袚鷩颐裎瘑T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民族工作有關協調機制的具體事務,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規開展指導和督促檢查。[更多>>]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簡稱中央民委。1954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1970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被撤消。1978年,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決定恢復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此后一直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更多>>]
國務院部門
地方政府
地方民委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京ICP備05048973號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45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 郵政編碼 100800 網站維護:國家民委輿情中心
建議使用IE9.0以上版本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