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工作職責
日期:2022-10-28 來源:人事司 字號:[ 大 中 小 ]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黨中央對民族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國家民委委員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民族工作有關協調機制的具體事務,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決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規開展指導和督促檢查。
(三)組織開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策建議;起草民族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聯系民族自治地方,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設,依法保障各族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研究提出推進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的政策建議,參與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建設;協調推動少數民族優秀文化傳承保護和創新融合;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民族領域示范創建工作,協調推動民族地區互嵌式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建設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動各民族共同走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政策建議,促進黨的民族政策在經濟、文化、社會、生態、安全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擬訂和實施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推進民族事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政策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民族領域重大風險隱患防范化解工作,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九)統籌協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和全國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
(十)組織協調民族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工作。負責提出加強基層民族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二)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